全国服务热线

400-0346-119

联系我们

  • 联系人:郭经理
  • 传真:010-69552656
  • 电话:400-0346-119
  • 电话:010-57113119
  • 邮箱:506665119@qq.com
  • 地址:北京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

消防知识

位置:首页 > 消防资讯 > 消防知识

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与电源切换规定

来源:电气火灾监控  时间:2020-01-03 16:50:17

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

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