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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监定标准作业程序之调查结果纪录与运用
来源:利达消防设备 时间:2017-03-04 12:16:46
制作火灾原因调查监定书
直辖市县市消防机关参考火灾原因调查监定书制作规定及火灾原因调查监定书编码方式规定格式,于完成调查、监定后十五日内完成火灾原因调查监定书,必要时得延长至三十日,如仍未及完成应事先专案签准。
案件函送
调查监定完毕,应尽速将火灾原因调查监定书函送当地警察分局依法处理,并依火灾原因调查监定书分级列管实施规定将涉及成灾或重大灾害等案件副陈内政部消防署审阅。
纪录登记
火灾调查人员应于制作火灾原因调查监定书完成时,一并将火灾现场纪录簿附件三相关资讯详实登录于火灾调查资讯管理系y。
报表运用
应依消防署公务统计方案之规定,将案件相关资料填入火灾次数分类及时间、起火建物、火灾人员死伤、财物损失、火灾次数按起火处所分、火灾次数按起火原因分等五种表格,并将相关资料作为每月火灾资料统计分析调查监定参考资料。